*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第十一批)的公告》(发布日期:2008年6月25日 实施日期:2008年6月25日)宣布失效或废止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会计工作五年规划》的通知
(京财会(1996)1620号 1996年10月23日)
市属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北京注协:
现将《北京市会计工作五年规划》印发你们,请根据本部门、本地区会计工作的实际,有计划地组织实施。力争按期全面实现规划目标,把我市会计工作提到更高的水平。
北京市会计工作五年规划(1996-2000)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1996)16号文件和全国会计工作会议精神,深化会计改革,充分发挥会计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中的作用,努力推进会计法规制度建设,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促进会计人员综合素质和会计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特制定本规划。
一、法规制度建设
会计工作要依照法律和规章制度进行管理。会计人员要人人知法、人人懂法、人人守法,要依法工作;会计管理部门要严格执法,依法办事,使会计工作在法制化建设上取得实效。争取建立、补充地方性法规,使法规制度更加完善,更加规范化。
1.根据国家规定,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贯彻和实施具体会计准则。
2.根据国家规定,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完善各行业、部门企事业等单位的会计核算制度。
3.制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会计工作仲裁管理,会计人才市场管理,会计管理监督,会计人员评价标准,会计信息交流办法等规章制度,使会计管理工作形成较完善的体制。
4.为使法制宣传制度化、经常化,将每年五月第二周定为“北京市会计法规宣传周”,开展“两法”、“两则”、“两制”宣传活动,第二周的周日为“
会计法”宣传日,以突出会计基本大法的宣传。
5.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检查力度,全市每年重点检查一定单位的会计工作,形成检查制度。
6.定期进行会计工作展示,宣传会计法规,促进会计业务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