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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物价局关于收取地下水资源费的复函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物价局关于收取地下水资源费的复函
 (京财综(1996)1220号 1996年8月26日)


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你办“关于办理征收地下水资源费收费许可证立项的申请收悉。根据《北京市城市节约用水条例》的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办负责征收地下水资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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