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物价局关于收取地下水资源费的复函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物价局关于收取地下水资源费的复函
(京财综(1996)1220号 1996年8月26日)
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你办“关于办理征收地下水资源费收费许可证立项的申请收悉。根据《
北京市城市节约用水条例
》的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办负责征收地下水资源费。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