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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粮食局关于对城镇居民口粮指标实行财粮两局双重管理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粮食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2年2月25日 实施日期:2002年2月25日)废止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粮食局关于对城镇居民
 口粮指标实行财粮两局双重管理的通知
 (京财商(1996)1328号、京粮发[1996]467号 1996年9月5日)


各区县财政局、粮食局:
  为了贯彻“米袋子”市长负责制精神,适应粮食行业两线运行的需要,充分发挥国有粮食部门主渠道作用,本着既要合理安排计划,节约财政开支,又要合理分配粮食确保市场供应的原则,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粮食局联合规定,城镇居民口粮销售计划指标,由区县财、粮两局实行双重并管,并实行计划预报制度。
  一、各区县城镇居民口粮全年总计划由市局年初下达。
  二、城九区、各郊区县每月居民口粮计划申请表统一报粮食局、财政局。
  三、报表统一格式(见表一、表二),由区财政、区粮食局双重签章上报。
  四、表一上报日期为每月十五日前,报下月预定计划;表二上报日期为每月六日前,报上月情况。报粮食局市场处、财政局商管处各一份,并同时报粮食局结算中心一份。
  五、在居民口粮范围内计划供应的数量,市粮食局结算中心给予拨补0.22元/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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