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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三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失效]

  通过学习、宣传、普及基本法和财政专业法,努力提高财政部门领导干部的法学理论水平和贯彻党和国家方针的自觉性;使广大财政干部增强权利义务观念,自觉地用宪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言行,提高依法办事、依法管理的能力,切实加大财政执法力度,提高财政执法水平;力求使财政法律、法规在社会得到进一步普及和正确运用。
  三、基本要求
  市财政系统的领导干部对财政“三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高度重视。市、区、县财政局都要建立财政“三五”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及具体办事机构,并为开展此项工作创造条件。
  要按照财政部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财政“三五”普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列为本单位年度工作的重要内容,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督促、年末有检查。要把是否具备必要的法律知识和能否严格依法办事作为干部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市财政局法制宣传教育办事机构每年要选择1—2项财政法律、法规(根据财政部每年下发的“三五”普法年度计划的内容确定),以面授形式对法制宣传骨干进行培训,各区县财政局也要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每年选择1—2项重点财政法律、法规,以举办培训班、学习班等形式,对基层财政干部进行培训。特别要抓好基层执法人员的法制宣传、培训工作。
  要采取多种形式,使财政法制宣传形象化、具体化。要在总结财政“二五”普法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宽宣传渠道,运用更易于人们接受的形式,广泛宣传财政法律知识,在市财政系统及至全社会形成一种学习、宣传财政法律、法规的声势。
  四、实施步骤
  财政“三五”法制宣传教育从1996年开始,到2000年结束,分为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和考核验收三个阶段。
  1996年为宣传发动阶段。市、区、县财政部门要建立法制宣传教育机构,充实人员,制定规划,培训骨干,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财政部编写的财政“三五”法制宣传教育统编教材要做到人手一册。
  1997年至1999年为组织实施阶段。各区县财政局可参照市局每年制定的年度法制宣传教育计划,结合本地区情况制定年度计划报市局备案,并在组织实施过程中随时向市局报送普法工作信息,年末报送普法工作总结。市局将把各区县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做为法制工作先进集体的评比条件之一。
  2000年为考核验收阶段。要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自下而上的组织总结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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