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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三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第十一批)的公告》(发布日期:2008年6月25日 实施日期:2008年6月25日)宣布失效或废止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财政法制宣传
 教育的第三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京财法(1996)1203号 1996年8月26日)


局属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
  《北京市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三个五年规划》已由市财政局党组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情况组织实施。
  市财政局“三五”普法领导小组已经成立,组长由翟鸿祥同志担任,副组长由王晓明同志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局法制处。
  各单位在实施“三五”普法中有什么情况与问题,请及时与市财政局法制处联系。

         北京市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三个五年规划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三个五年规划》,及我市财政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财政“三五”法制宣传教育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根本指针,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深入贯彻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区、县财政部门的积极性,密切联系财政工作实际,务实创新,进一步加强财政法制建设,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方针落实到各项财政工作中去。
  财政“三五”法制宣传教育的总体目标是:通过继续深入学习以宪法为核心的基本法律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知识,重点抓好财政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普及,进一步增强全体公民的财政法律意识,不断提高广大财政干部和财务会计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管理的能力,基本实现依法理财、以法治财,为深化财税改革、健全财政职能、振兴国家财政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主要任务
  既要组织财政干部认真学习邓小平同志关于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理论和以宪法为核心的基本法律知识,又要组织财政干部和财务会计人员学习财政法律、法规,同时还要承担向广大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宣传普及财政法律、法规知识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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