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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机动车通行证工本费标准的函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
机动车通行证工本费标准的函
(京价(收)(1996)第271号 京财综(1996)
1053号 1996年7月17日)
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你局报来“关于调整机动车通行证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发放的本市机动车通行证工本费标准调整为每张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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