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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收取证书工本费(试行)的函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行政事业单位
 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收取证书工本费(试行)的函
 (京价(收)字(1996)第214号 京财综
 (1996)691号 1996年5月31日)


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你局京国资农(1995)230号“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收取手续费和工本费的函”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及各区县国有资产管理局对行政事业单位发放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时按每证90元收取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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