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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禁止吸烟标志牌工本费标准的函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禁止吸烟标志牌工本费标准的函
(京价(收)字(1996)第187号 京财综(1996)
612号 1996年5月13日)
市爱委会:
你会《关于统一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标志牌价格的请示》(京爱卫字〔1996〕2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各区县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在发售禁止吸烟标志牌时按如下标准收取工本费:
一、
有机玻璃标志牌
1.36×25cm 每块 18元
2.57×24cm 每块 27元
3.59×24cm 每块 28元
4.76×24cm 每块 3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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