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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禁止吸烟标志牌工本费标准的函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禁止吸烟标志牌工本费标准的函
 (京价(收)字(1996)第187号 京财综(1996)
 612号 1996年5月13日)


市爱委会:
  你会《关于统一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标志牌价格的请示》(京爱卫字〔1996〕2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各区县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在发售禁止吸烟标志牌时按如下标准收取工本费:
  一、有机玻璃标志牌
  1.36×25cm       每块         18元
  2.57×24cm       每块         27元
  3.59×24cm       每块         28元
  4.76×24cm       每块         3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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