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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使用世界银行企业住房与社会保障改革项目贷款、社会保障分贷款有关问题的函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使用世界银行企业住房与社会保障
 改革项目贷款、社会保障分贷款有关问题的函
 (京财社(1996)617号 1996年6月3日)


北京市劳动局:
  为了加强对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的管理,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保证贷款项目顺利执行,现将使用世界银行企业住房与社会保障改革项目贷款,社会保障分贷款有关问题函告你局,请遵照执行。
  1.根据中国政府与世界银行签订的贷款协议,北京市政府与财政部签订的转贷协议,北京市企业住房与社会保障改革贷款,社会保障分贷款金额为800万美元。
  2.项目审批及资金拨付程序。项目单位按照世界银行审定的评估报告有关内容,编制项目计划及分年度使用贷款计划,报市财政局社会保障处审核。市财政局外事财务处依据审核批准后的年度使用贷款计划,具体办理贷款支付事宜。
  3.市财政局负责项目单位招标采购合同、聘请咨询专家合同以及国内外培训计划的审查,未经市财政局审核同意,项目单位自行支付的各项费用,不能从世行贷款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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