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计划委员会、北京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农业银行北京市乡镇企业局关于贯彻国家“六部委”加快乡镇企业外向型经济发展的意见[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政策措施的通知》(发布日期:2002年2月7日 实施日期:2002年2月7日)废止

北京市计划委员会、北京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北京市
 经济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农业银行北京市乡镇
 企业局关于贯彻国家“六部委”加快乡镇企业外向型经济发展的意见
 (京计农字(1996)第0431号 京财农(1996)
 982号 1996年6月12日)


区(县)各有关部门:
  北京市乡镇企业在改革开放中蓬勃发展,已成为农村经济的重要支柱。乡镇企业外向型经济不仅为乡镇企业的整体发展发挥了外向带动作用,而且其自身获得了迅速发展,已成为北京市对外经济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八五”期间,北京乡镇企业累计完成出口供货额217亿元,年平均增长率为35%;出口企业已发展到714家;23家企业被国家赋予了自营进出口权;利用外资取得了一定进展,兴办了一批“三资”企业。
  北京市乡镇企业外向型经济虽已有较大发展,但与广东、江苏、山东、上海、天津比较,企业规模小、产品档次低等问题比较突出,需进一步完善和提高。必须采取措施,进一步鼓励和扶持北京市乡镇企业外向型经济的发展,提高企业产品出口的积极性,促使外向型经济提高整体素质和运行效益。为此,根据“六部委”的通知精神,对北京市乡镇外向型经济的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认真贯彻国家“六部委”《意见》,北京市乡镇企业外向型经济要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依靠科技,加强管理,引导其向提高质量、调整结构、注重效益方向发展,逐步形成农工技贸相结合,外经、外贸、外资齐发展的格局。要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在信贷、能源、人才、技术等方面给予扶持。
  二、狠抓乡镇出口产品生产企业技术改造,促进出口产品结构的调整。要根据国际市场的需求和国家对出口产品结构调整的要求,择优选择年出口供货额达1000万元以上、出口潜力大、创汇多、经济效益好的重点骨干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九五”期间由农行和农村信用社每年安排一定数额设备贷款,用于支持上述乡镇出口企业的技术改造。对确有前途的新办出口企业,也可使用该项贷款。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