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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从事人防工作人员地下作业保健补贴标准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从事人防
工作人员地下作业保健补贴标准的通知
(京防办发(1996)9号 京财预(1996)
648号 1996年4月29日)
各区、县人防办公室:
为加强人防建设,保证长期从事地下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考虑到1992年制定的地下作业补贴标准已不适应物价上涨状况,现将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天3元6角,每月补助不得超过15天,其它规定仍按北京市人防委、北京市财政局(1987)3号文件要求办理。新标准从1996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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