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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财政票据检查文书格式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第十一批)的公告》(发布日期:2008年6月25日 实施日期:2008年6月25日)宣布失效或废止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财政票据检查文书格式的通知
 (京财综(1996)763号 1996年6月9日)


各区县财政局:
  根据《北京市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北京市罚没财务收据使用和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发布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和北京市行政事业收费票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财政票据检查文书格式(试行)》及说明发给你们,请各区县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告诉我们。有关罚没财务收据在检查过程中比照此规定执行。

          关于《财政票据检查文书格式》的说明

  一、制作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检查办案文书必须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符合法定程序,正确地反映案件的客观事实,做到语言通顺、文字精炼、逻辑严密、理由充分。
  二、《财政票据检查文书格式》由处罚文书和复议文书两大部分组成,共计7张,分为表格式、填空式、书写式和打印式四类。其中处罚文书中的“调查笔录”、“提取证据、材料登记表”、“送达回证”、“结案登记表”等与复议文书通用。
  三、表格式文书。在制作时,应根据表格内各栏的内容填写。
  (一)“举报记录表”是由接待人接待举报人举报时填写的一种表格。表格中的“举报形式”包括来人举报、来信举报和电话举报三种,对举报内容、举报人的自然状况和要求应尽量填写详细具体。如举报人不愿告知姓名的,也可空填。
  (二)“立案呈批表”此表通常在违规事实基本清楚时使用。办案人员将检查情况核实准确后,填写此表。请示主管领导是否立案做更深一步的调查。对符合规定的案件,经主管领导批准后,予以立案,并派人承办。
  “立案呈批表”各项内容的填写:
  “立案单位”:×××财政局
  “被检查单位或个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等均为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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