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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农机驾驶操作人员法规培训收费的函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农机
 驾驶操作人员法规培训收费的函
 (京价(收)字(1996)第225号 京财综(1996)
 797号 1996年6月14日)


市农机局:
  你局《关于收取农机驾驶操作人员法规培训费的函》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安全监理处对全市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进行法规和道路交通管理培训时按每人每期(7天)100元收取培训费。
  你局安全监理处需持本函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后,方可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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