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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物价局关于警衔晋升培训收费的函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物价局关于警衔晋升培训收费的函
 (京财综(1996)736号 1996年5月31日)


北京公安局:
  你局“关于警衔晋升培训收费的函”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局委托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对全市公安系统一级警司晋升三级警督进行培训和晋升资格考试时收取培训费及考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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