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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提高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考试费的函
北京市物价局 北京市财政局
关于提高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考试费的函
(1996年5月13日 京价(收)字(1996)
第185号 京财综(1996)564号)
市教委:
你委《关于提高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考试费的函》收悉。经研究,同意将本市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考试费由每人35元调整到每人50元(不再收取录取费用)。
你委所属高校招生办公室需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财政局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后,方可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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