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第十一批)的公告》(发布日期:2008年6月25日 实施日期:2008年6月25日)宣布失效或废止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被收容人员给养费标准的函
(1996年5月7日 京财社(1996)463号)
市公安局:
经市政府批准,现将我市被收容人员给养费标准调整情况函告你局:
一、收容遣送人员由每人每月58元提高到95元,其中:伙食费由53元提高到75元,医疗费、杂支费由各2.5元,提到到各10元。
二、收容教育人员由每人每月58元提高到110元,其中:伙食费由53元提高到90元,医疗费、杂支费由各2.5元提高到各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