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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建立社会保障资金预算执行报告制度的通知[失效]

  (二)预算执行存在的问题和改进的措施。通过对预算执行数据和变化原因的分析,研究分析整个社会保障资金使用是否合理,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或意见。
  三、及时、准确、真实报送预算执行报表和情况分析。各单位编报预算执行分析,要坚持自下而上,逐级汇总的方法,不能以估代编。为了使这项工作扎实、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预算执行分析工作将参加整个社会保障财务报表的评比,以鼓励先进,鞭策落后。
  四、预算执行报表及分析说明的报送时间。预算执行报表及分析说明的磁盘文件,月报或季报执行终了后15日前报送市财政局社保处。各单位接此通知后,到市财政局社保处领取预算执行报表及磁盘。

                编表说明

  一、社保处卫生、中医事业费支出分析表
  1.此表为月报表。
  2.本表仅限医疗机构填报。
  3.第二项“支出合计”按月支出的实际发生额填报,其中数的几目之和应小于“支出合计”。
  4.第三项“财政拨款”等于差额补助加专项补助费,专项补助费等于设备购置加维修加其他。
  5.第二栏“上月数”一定要与上一个月的报表中第3栏“本月数”相一致。
  6.每月随表上报文字说明,说明要写清各项各目增减的原因,专项经费等使用效益情况。
  7.病床数按编制床位填写。
  8.本表及说明每月终了后十五日内报市财政局社保处。
  二、北京市区县公费医疗经费支出基本数字表
  1.此表反映“公费医疗经费”中医药费支出情况。
  2.栏次关系:第5栏实际支出数减第1栏实际支出数除以第1栏实际支出数等于第9栏本年实际支出较上年同期增减%,第6栏银行支出数减第2栏银行支出数除以第2栏银行支出数等于第10栏本年实际支出较上年同期增减%。第7栏平均人数减第3栏平均人数等于第11栏本年平均人数较上年同期增减额(人)。
  3.本表每月终了后十五日内报市财政局社保处。
  三、北京市享受医疗照顾、大专院校人员公费医疗经费支出基本数字情况表
  1.此表反映“公费医疗经费”中医药费支出情况。
  2.实际支出中不含按规定应由大专院校单位负担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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