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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科技干部局、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对北京市有突出贡献的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医疗照顾的通知

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 北京市科技干部局
 北京市卫生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
 对北京市有突出贡献的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医疗照顾的通知
 (1996年3月6日 京科干字(1996)12号
 京财社(1996)227号)


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各区、县、局(总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组织人事部门:
  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北京市有突出贡献的科学技术管理专家”,是北京市“四化”建设的骨干力量,为保护他们的身体健康,方便专家就医,经有关部门协商,决定对北京市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办理医疗优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诊医疗的对象及要求:
  获北京市委、市政府批准“有突出贡献的科学技术管理专家”称号的同志;年龄在50岁以上者(含50岁)。
  二、办理优诊医疗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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