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水利局关于颁发《防汛岁修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失效]

  2.一般小河道的堤防、小型涵闸和库容在100万立方米以下水库的岁修养护费。
  3.国营农场本场范围内的堤防岁修经费,由农场自行开支。但属于主要河道的岁修费,由岁修养护费中开支。

三、防汛岁修费的申报和审批

  第九条 防汛岁修计划按年度编制,在上一年度下讯后报下一年度的防汛岁修计划。
  第十条 防汛岁修计划按以下程序上报:
  1.区县管理的防汛岁修计划由区县财政、水利局联合向市财政、水利局申报。
  2.永定河、北运河、潮白河、凉水河管段工程的防汛岁修计划,由所在河段管理所报县区财政、水利局审查后,送市有关河道管理处审查汇总,然后,上报市水利局、市财政局。
  3.市属管理单位管理工程的防汛岁修计划由市属管理单位直接上报市水利局、市财政局。
  第十一条 防汛岁修计划分项进行编制,内容包括:
  1.工程项目,所在单位,工作量,劳动工日,施工定额,材料及消耗定额。
  2.进度安排,劳动组织,进行工作的方法。
  对于位置重要,规模较大,投资数额较多,技术性复杂的项目,还应编制设计文件,内容包括:
  (1)原有工程状况,出现的问题,采取的工程措施理由,预期达到的目的。
  (2)工程具体的结构设计,质量标准要求,及设计图。
  (3)工程预算,包括工程量,施工定额,劳动工日,材料消耗,工资标准,经费等。
  (4)施工计划安排。
  第十二条 市级安排的防汛岁修经费由市水利局根据各单位上报项目的轻重缓急,和市财政安排的预算指标,在不留硬缺口的情况下,提出分配方案,商市财政同意后,由市财政局下达年度预算,市水利局下达项目年度计划,并相互抄送备案。
  区县管理工程的年度预算及防汛岁修计划由市财政局、水利局对口下达到区县财政、水利部门。
  市属管理工程和分级管理的永定河、北运河、潮白河、凉水河的年度预算由市财政下达到市水利局,由市水利局分别及时下达到市属管理处,区县各段的年度预算同时抄送所在区县管理段。
  第十三条 防汛岁修年度预算及项目年度计划的下达,一般不晚于当年的二月底,也可采取上一年度预拨的办法,以确保工程在汛前完成。

四、防汛岁修费的管理

  第十四条 区、县财政、水利部门根据上级部门下达和本级财政水利安排的年度预算及项目计划,要及时落实工程项目和支出计划,组织实施,并加强对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