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第十一批)的公告》(发布日期:2008年6月25日 实施日期:2008年6月25日)宣布失效或废止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市属国合合营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1996年4月16日 京财税(1996)334号)
市财政局各直属单位、市地方税务局各直属分局、燕山分局、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鉴于目前我市市属国合合营企业在国营企业所得税与集体企业所得税入库方面存在着一定的问题,现将1988年由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市属国合合营企业财务税收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市税二字(88)第606号)中关于企业所得税的解缴办法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