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促进大部分技术开发型科研院所以多种形式、多种渠道与经济结合,按市场机制运行,走高科技产业化、集团化、国际化道路。
引导和鼓励有较强科研实力和产业开发实力的科研机构,按“一所两制”(科技企业和科研各为一制)的模式,创办多种产权形式和经营方式的科技企业,组建科技企业集团,并始终保持一支高素质的研究开发队伍,除按照竞争机制承担政府研究开发任务外,主要按市场需求进行研究开发,推动科技产业的发展。支持和鼓励院所创办的科技企业建立现代科技企业制度。经市科委会同有关委办批准,科研院所可以整建制地转为科技企业。
引导和鼓励一部分有较强科研实力的科研院所与企业合资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形成以资产为纽带的科研生产联合体;或结合重大科技工程的实施和新兴产业的发展,通过签定长期合作协议,与企业共同组成工程承包集团或产业开发集团;或吸收国外投资,组建中外合作、合资企业;或按中——中——外模式,联合企业共同吸收国外投资,组建中外合作、合资企业。
引导和鼓励一部分技术辐射力较强的科研院所转为向中小企业、乡镇企业提供信息、提供技术、进行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技术转让、技术培训的生产力促进中心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走自负盈亏、自主发展的道路。
3.促进一部分技术开发型科研院所直接进入大中型企业或企业集团,成为企业或企业集团的技术开发部或技术开发中心。
引导和鼓励一部分专业性强、主要从事产品开发、工艺技术研究的技术开发型科研院所按自愿互利原则,经市科委会同有关委办批准,通过资产划拨整建制直接进入大中型企业或企业集团,成为大中型企业的技术开发部或企业集团的技术开发中心。接受科研院所进入的大中型企业或企业集团,应能为科研院所提供至少60%的科研开发任务和经费。
4.促进社会公益型和农业科研院所的改革和发展。
引导和鼓励医学、环境生态、社会安全等社会公益型科研院所和农业科研院所,结合自身的优势,优化学科专业结构、人才结构和组织结构,转换运行机制,分流、精减人员。要保持一支精干的科技力量,通过相关计划的支持,开展重大科技项目的研究。要保持和发展本市在重点医学科学领域的优势,要加强符合首都发展需要的农业基础性研究和生物技术等现代高技术的研究开发及应用。同时,要推动一大批科技人员面向经济、面向社会,进行同向开拓,从事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培训、技术推广、技术转让,发展新兴的第三产业,向社会开展有偿服务。具备条件的,应创办科技企业,组建科技企业集团,开展科技成果的商品化、产业化活动。要逐步建立自我发展的机制。选择具备条件的社会公益型院所进行工效挂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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