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鼓励企业利用行业优势,进行综合开发、利用,开展多种经营,以副补主,逐步增强发展后劲,提高盈利能力,减少财政补贴。
(五)强化和有效地发挥政府和社会对企业财务的监督,堵塞管理漏洞,提高管理水平。
1.财政部门将研究制定国有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办法或条例。重点是对涉及所有者权益的财务事项或行为进行监督,包括对外投资、成本费用标准、企业经营者工资标准、税后留存收益分配及使用等,明确对违反财务制度有关规定的企业负责人或经办人员的处罚,维护企业财务制度的严肃性。
2.财政及行业主管部门要对企业财务行为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同时,要对企业实行经营者离任财务审计制度,对经营者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价。
3.采取分步到位的办法,实行注册会计师审查年度财务决算。外商投资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对外报送的1996年度财务决算,必须经过注册会计师审查,并附报审计报告;国有大、中型企业对外报送的199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必须经过注册会计师验证;到2000年前,所有企业对外报送的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均实行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制度。行业主管部门对所属企业的年度财务决算,要在全面审查的基础上,现场查验20%以上;财政部门应对10%以上的企业年度汇总财务决算,进行重点抽查。
4.扩大对企业财务管理监督的范围。一是要将预算外企业逐步纳入预算管理;二是对未办理财务登记手续的外商投资、股份制等类型的新办企业,要按规定期限办理财务登记手续,并报送财务会计报表。三是行业主管部门和中方企业要着力提高外商投资企业的入资率、开工率等。四是扩大信息资料覆盖面,逐步把国有、集体(包括城镇、乡村集体)、外商投资及股份制企业等全部纳入企业财务会计信息系统统计范围。
三、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证改进和加强企财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1.各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应继续重视和支持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企业财务工作是整个国家财政工作的重要基础,是国家财政参与经济建设的重要桥梁,也是企业全面科学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各级领导都应对新形势下企财工作的地位、作用给予新的认识要从政治上、业务上、生活上关心、爱护、支持财会人员,尊重财会人,员的工作,为财会人员办好事、办实事,解决财会人员的后顾之忧,为财会人员提高素质、做好工作创造条件。
2.要充实企业财务管理机构,明确业务范围,落实工作职责,合理配备人员,财会干部队伍要保持相对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