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失效]

  4.加强对驻外机构以及投资兴办企业的财务管理。企业一是要对在外埠开设的办事机构进行严格的财务收支计划管理,履行监督职责。二是在资产、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应与投资兴办的企业彻底划清,促其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主办企业要帮助和督促其建立完善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并按协议收取投资效益。三是要做好对外投资、境外企业的财务管理,摸清家底,掌握情况,建立健全财政财务规章制度,促进境外企业健康发展。
  5.企业要按照财政部制定的经济效益评价指标体系的要求,综合评价和反映经济效益状况。行业主管部门应结合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综合经济指标,对企业进行综合考评。
  (四)从深化改革和加强管理入手,下大力气把财政补贴控制在适度规模内。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城市公用、商业、粮食等企业亏损上升,补贴增加的问题,财政与有关部门要从深化改革和加强管理入手,研究探索”建立调价机制,完善补贴办法,加强企业管理”的思路。
  1、与有关部门一起,逐步建立限价商品和收费项目正常的调价机制以及对职工的工资补偿机制。根据成本、费用、亏损等方面实际情况,适当提高价格;稳妥地试行“新事新价”、“优质优价”、“超量加价”、“季节浮动价”等办法,逐步理顺价格关系,缩小补贴范围,减少政策性亏损。对由此增加企业、个人负担部分,通过发放“帮困卡”等方式,改过去“普遍补”为对生活困难家庭或职工“特殊补”的办法。
  2.加强对政策性业务的核算和管理,正确处理主营和副营、主业和副业的关系,严格区分政策性亏损与正常经营性亏损的界限,实行两条线运行。一是对政策性储备商品成本等要设专户核算,科学确定库存储备数量,正确记录储备商品进、销、存情况,如实核算进销差价和商品储备费用。对限价商品和服务项目要按照规定的时间、范围、品种、数量、价格,准确核算限价商品和服务项目的成本、价差和费用,同时,要加强对销售环节、范围和收费等方面情况的监督、检查,真实反映政策性亏损数额。二是要逐步减少管理层次,充实一线职工,分流富余人员,降低人工成本和管理费用,压缩财政补贴。三是对粮食等亏损企业实行“总额控制、定额补贴、目标管理”的补贴办法;对城市公用企业实行“总额控制、分项考核、鼓励副营”的办法。四是对经营性亏损,财政不予弥补,由企业自行消化。
  3.加强对补贴资金拨付、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一是要成立粮油结算中心,负责政策性业务的核算、汇总、结算。二是各级财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要对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补贴资金要及时、足额地转拨到承担政策性业务的企业,不得截留,更不得挪作它用。同时,逐步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