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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失效]

  (三)以加强成本和资金管理为突破口,夯实企业财务基础管理工作。
  成本增长快、资金供应紧与基础管理工作薄弱,是目前相当一部分企业存在的共性问题。按照“企业管理要以财务管理为中心,财务管理要以资金管理为中心”的思路,企财部门要下大力气夯实基础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降低成本、盘活资金,保证生产和生活的正常进行。
  1.财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帮助、督促企业做好内部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并按照《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建立、健全内部财务核算规程。按照朱副总理“约法三章”的要求,以“严字当头、典型引路、稳步推进、整体提高”为原则,从1996年起,对财务会计工作和财经纪律进行一次全面整顿。对应建帐建制而未建的,或建帐建制不规范、执行不严的企业要限期整改,彻底改变财会信息严重失真状况。对不按规定进行整改的企业,要严肃处理,公开“曝光”。对基础管理工作扎实、内部财务核算规程健全有效的企业,要进行整理、总结、积累经验,突出典型,进行示范推广。
  2.严格成本费用核算。财政及行业主管部门要帮助和督促企业严格按规定的范围、项目和标准列支成本费用,并定期检查。企业财务部门要以降低成本为重点,采取措施,坚决遏制住成本过快过猛增长的势头。
  ——努力降低采购成本。企业要确定合理的库存数量,并逐步引入科学的管理制度,实行外购材料(商品)定点、定时配送,减少仓储费、运杂费等费用支出。要坚持“择优采购、厂前检验、现场监卸”等制度,堵塞采购环节漏洞,降低采购成本。
  ——努力降低材料消耗成本。一是要建立定额的定期修订制度,确定先进合理的材料、燃料等消耗定额。二是要学习邯郸钢铁总厂“模拟市场核算,实行成本否决”的目标成本管理办法,并与车间(分厂)、班组的奖罚直接挂钩,严格奖罚。
  ——逐步建立“减人增效”机制,重新“定编、定员、定责、定薪”,积极分流富余人员,降低人工成本。
  ——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设立企业内部机构,并实行严格的费用定额管理办法,努力降低管理费用。
  3.加强资金管理。一是要继续搞好限产压库、清理拖欠工作,及时收回应收货款;对呆滞、残次的商品和物资要合理作价,及时处理;对长期闲置未用或利用率过低的机器设备、厂房或厂地,要采取出租或转让等方式,提高效用。二是要进一步研究企业资金运用的新规律,遵循生产、消费和建设资金的合理比例。要重点做好对外长期投资的检查、清理工作,对没有效益或效益不好的项目,具备条件的,应及时清理收回;暂不具备条件的,要制订分期收回计划。效益较好的项目,要严格按照协议规定,及时收取投资收益。三是要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探索吸引外资、发行企业债券、内部职工集资等方式,拓宽筹资渠道,支持企业发展。四是要以治“乱”、治“散”为重点,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通过逐步成立企业内部“资金结算中心”,统一调度、管理资金,解决“多头开户、切块使用、资金分散”问题,保证生产和重点项目资金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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