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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失效]

  ——继续解决企业历史遗留的亏损挂帐问题。对调整企业潜亏、明亏等挂帐损失,经批准允许用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实收资本依次核销,适当提高核销实收资本比例,最高不超过30%。对粮食企业政策性亏损挂帐,继续实行专户管理、逐年消化解决的办法。
  2.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
  ——积极参与技术改造规划的制订和技术改造项目的论证工作。财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财务部门要主动参与项目的论证,并逐步聘请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以确保项目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对评估后认定技术上不可行、经济上不合理的项目,要从资金上严格把关。  
  ——增加科技和技改资金的投入。一是财政部门要视财力可能,逐步增加科技三项费用、科学事业费等项资金的投入。“九五”期间,市财政科技投入每年增长幅度不低于20%,增加的科技投入要向以企业为主的科研开发中心倾斜。二是企业要积极用好、用足现行优惠政策,增加技改资金来源。有承受能力的企业,经批准可以最大限度地实行加速折旧办法。三是加强对技改资金的管理。行业主管部门、企业财务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合理确定技改和基建资金投入的比例,避免重基建、轻技改的倾向,引导和帮助企业以内涵扩大再生产为主,外延扩大再生产为辅,确保将有限的资金用于在建项目的竣工投产和技术改造等方面。同时,要建立严格的资金追踪反馈制度,掌握和监控资金拨付、使用情况,确保资金安全、合理、有效使用。
  ——按照全国科技工作会议要求,积极研究和实施支持科技成果产业化的财税政策,使科学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一是对企业与科研院所等联合开发新产品、新技术发生的投资和费用支出,允许企业一次或分期计入管理费用。二是提高企业用于开发新技术、研究新产品所购置的试制用关键设备、测试仪器等,一次或分期摊入管理费用的标准。三是允许集团公司集中收取集团成员单位部分技术开发费用,进一步发挥企业集团在技术开发方面的整体优势。四是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各项费用增长幅度在10%以上的企业,可按高于实际发生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税所得额。五是落实国家级新产品增值税返还政策,市财政也将积极研究支持企业开发、投产新产品的财政方面的优惠政策。
  (二)企财部门要把支持经济发展,培育财源作为重要工作来抓。
  只有不断巩固和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才能从总体上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目标。为此,财政以及企业财务部门要着力支持企业增盈扭亏,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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