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第十一批)的公告》(发布日期:2008年6月25日 实施日期:2008年6月25日)宣布失效或废止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地区会计师
事务所脱钩与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1996年1月5日 京财协(1995)2766号)
市属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推动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脱钩与体制改革工作,保证会计师事务所以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发挥社会鉴证和服务作用,强化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逐步消除行业垄断和地区垄断,现将《关于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脱钩与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体会,参照执行。同时请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报告给我们。
关于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脱钩与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发挥注册会计师社会鉴证和服务的作用,促进北京地区注册会计师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
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和中办(1993)17号文件精神,提出会计师事务所脱钩与体制改革如下指导意见:
一、会计师事务所脱钩与体制改革是发展注册会计师事业的决定性因素。脱钩与体制改革势在必行,要把事务所脱钩和体制改革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适应转变政府职能,调整经济结构结合起来。各有关单位及领导要充分重视和支持这项工作,要将此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
二、北京市财政局授权北京注协负责加入北京注协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脱钩与体制改革工作。各综合管理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挂靠”单位要积极配合,认真研究脱钩与体制改革中的问题,制定相应的政策,以解除脱钩与体制改革过程中的障碍。
三、脱钩与体制改革工作要有计划、有步骤的进行,要在试点的基础上摸索经验,用五年时间完成事务所脱钩与体制改革工作。1996年选择3-5家事务所进行试点,1997年扩大试点,1998、1999年全面推开,2000年完成会计师事务所的脱钩与体制改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