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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政工专业职务评审收费标准的函[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北京市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函》(发布日期:2007年9月5日 实施日期:2007年9月5日)废止

北京市物价局 北京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政工专业职务评审收费标准的函
 (1995年12月28日 京价(收)字(1995)
 第393号 京财综(1995)2772号)


市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你办“关于调整政工专业职务评审收费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调整政工专业职务评审费。具体标准函复如下:
  一、评审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的按每人40元收取;评审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按每人60元收取;评审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按每人80元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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