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关于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西站分局成立后有关预算收入入库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关于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西站分局
 成立后有关预算收入入库工作的通知
 (1996年3月26日 京财预(1996)360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西站分局、宣武、海淀、丰台财政局、地税局、工商银行丰台支行:
  根据1996年1月4日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西站分局于1月20日正式成立(以下简称西站分局),负责北京西站辖区内地方税收的征收管理及税源监控、税务稽查、宣传咨询等工作。
  为保证西站分局更好地履行税收征管的职能,使所征收的税款能及时入库,经市财政、市地税、市人行和市工商行研究同意,特作如下规定:
  一、鉴于西站地区未设财政和国库,经研究确定,市工商银行丰台支行为西站分局增设西站市级报表,单独核算、统计西站分局征收的收入。
  二、在西站分局管辖范围内,纳税人必须严格按照“京地税计(1994)157号”文件所规定的入库级次填写税票,缴纳税款。西站分局应按入库级次划分市、区两级收入,并将区级收入分宣武、海淀、丰台三个区按市地税局会统报表要求分别记帐、统计,并保存相应的征收资料。
  三、西站分局只设市级金库,平日征收的所有税款均暂入市级金库,每月由西站分局向市地税局提供分区、分税种的区级收入数字。
  四、西站分局每月25日结帐,与银行核对无误后,将属于宣武、海淀、丰台三区的区级收入,填制税收分款清单(附税票),送丰台支行办理跨区更正。
  五、发生收入退库时,由纳税人向西站分局提出退税申请,按审批权限和程序,经批准后,由西站分局开具收入退还书,送丰台支库办理退库手续。
  六、西站分局作为征收单位,应按市地税局统一要求向市地税局计会处定期报送各种税收计划、会计、统计、票证和经费报表。
  七、西站分局的税收票证专用章四枚。西站分局应在丰台支库预留办理更正及退库的印鉴。
  本通知自文到之日起执行。

附:          税收票证专用章式样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