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北京市财政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农业税收主题词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补充农业税收主题词的通知
(1996年4月16日 京财办(1996)34号)
各郊区县财政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6)4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农业税收主题词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lar_20845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