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本市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历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课程统一考试费用的函

北京市物价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本市在职人员
 以同等学历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课程统一考试费用的函
 (1996年4月5日 京价(收)字(1996)第150号
 京财综(1996)355号)


市教委:
  你委《关于调整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历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课程统一考试费用的函》(京高教科〔1995〕03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将本市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进行外国语课程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由每人50元调整为英语每人80元,日语、俄语等其他语种每人100元。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