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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报名、考试、高中会考等收费的函

北京市物价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
 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报名、考试、高中会考等收费的函
 (1996年4月5日 京价(收)字(1996)第149号
 京财综(1996)354号)


市教委:
  你委《关于申请提高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报名考试等收费标准的函》收悉。经研究,同意调整中招考试报名费、高中会考等项收费标准,具体规定如下:
  一、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报名费每生5元,考试费每科(语文、数学、外语、政治、物理、化学)5元。
  二、部分学校(专业)招生面试、口试、专业加试从1997年学年度开始改为三试合一,统称专业加试,收费标准另文下达。1996年暂按面试、口试按一科计算,收费标准5元,专业加试按一科计算收费标准5元。
  需对考生专业加试的学校及专业,必须经市教委审批,报市、区县物价局备案。
  三、高中会考每科5元。
  四、对财政关系不在本市的中等学校在京录取学生的委托招生经费,由市中招办向委托招生学校按每人50元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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