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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本市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费的函

北京市物价局 北京市财政局
 关于本市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费的函
 (1996年3月20日 京价(收)字(1996)
 第128号 京财综(1996)300号)


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你协会《关于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北京地区报名收费标准的申请》(京会协〔1995〕02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协会在组织本市注册会计师考试时按每科不超过50元收取报名考试费。
  你协会需持本函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财政局统一印制的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票据后,方可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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