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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农林办公室、北京市体改委、首都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等十四个单位关于印发《北京市小城镇建设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失效]

  (3)住宅的开发建设,能够满足小城镇居民住房需要,能够满足进镇人口购买商品房的需要;
  (4)适应本地区发展需要的第三产业,服务设施基本配套;
  (5)坚持绿化优先,实现绿化覆盖率40%以上,人均占有公共绿地面积7平方米以上;
  (6)完成试点镇各具特色的城市功能和规划所需要的主要设施建设。
  到2010年,试点小城镇镇区各项建设任务基本完成,初具小城镇雏形。
  三、试点工作要求
  1、试点具有示范性、指导性作用。在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等主要环节上,要执行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政策、法规,必须坚持高标准、高质量、高水平。
  2.坚持以规划为“龙头”。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要根据每个小城镇的地理位置、交通条件、商品资源状况和主要功能性质,高标准、高质量地做好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起步区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并按程序审批。
  3.坚决把好设计关。每个小城镇都要按照自己的功能和性质,确定出主要的设计风格和具有总体效果的设计;所有新建和翻建的建筑物都必须具有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待通过审查后施工;住宅、厂房、市政设施、市场、街道等主要建筑群体,在建筑空间组合上要布局合理、错落有致;建筑物的单体设计要在总体设计的指导下做到多样化。
  4.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建设原则。把道路、供水、供电、电信等基础设施放在建设的首位,依据规划,在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的同时,进行其它各项建设。同时,要严格把好各项建设质量关。
  5.加强城镇建设管理,做到建管并重。按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地方各级党政机构设置的意见》,试点镇要成立专门的村镇建设办公室,负责镇村规划建设和管理,制定城镇建设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依法进行管理。
  6.加强领导。市政府农林办公室为全市郊区村镇建设工作的主管部门。为加强组织协调,建立北京市政府村镇规划建设联席会议制度。远郊各区县要加强村镇建设主管部门的力量,日常工作由其主抓,并由政府主管领导挂帅,建立各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村镇规划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督促、检查有关工作和政策措施的落实,要在制定政策、筹集资金及培训人才等方面支持试点,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试点镇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要健全机构,充实力量,深化改革,开拓前进,并制定切实可行的试点工作五年计划和年度计划,经县区领导小组审定后认真组织实施,保证试点工作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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