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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农林办公室、北京市体改委、首都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等十四个单位关于印发《北京市小城镇建设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失效]

  一、试点目的、意义
  在北京开展小城镇建设试点,是深化郊区农村改革,加快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农村人口向二、三产业转移,大力促进郊区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推进郊区城市化、现代化、社会化进程,缩小郊区与市区差别的一项战略措施;是进一步优化北京现代化大都市的城市群体结构,建立完善的市区、卫星城、中心镇、建制镇四级城镇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北京郊区在进一步加快卫星城发展的同时,抓好小城镇建设试点,对指导郊区村镇建设、落实《国务院关于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中提出的“城市建设的重点要从市区向远郊区转移和加快远郊城镇的建设”,“实现人口与产业的合理分布,推动城乡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过试点,要探索不同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不同自然条件、不同类型的小城镇建设途径和方式;探索小城镇建设如何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实现农村从事非农产业的劳动力和人口向城镇集中,推动农村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加快农业现代化和乡村城市化进程的有益经验;探索首都郊区特点的小城镇建设的路子,为郊区农村城市化发展做出贡献。
  二、试点目标
  试点镇要认真贯彻建设部《小城镇建设试点工作意见》提出的“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各具特色、保护耕地、优化环境、综合开发、配套建设”方针,按照城市化、现代化、社会化的方向进行规划建设。同时要认真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关于“建制镇的建设要节约用地,紧凑发展,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完善城镇功能,安排好住宅和文化、教育、卫生等各项生活服务设施的建设”的要求。试点镇的规划建设不仅要有合理的功能布局,还要坚持较高水平的环境质量目标,高标准进行绿化美化和治理乡镇企业的“三废”污染,创造优于市区和县城生态的生产、生活环境。试点镇的人口规模要达到1—5万人。试点镇要搞好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要打破社区行政界限,形成较强的吸引二、三产业和非农人口的能力。
  从今年起到2000年的5年内,试点小城镇起步区建设要初具规模。
  (1)起步区内道路、电信、供电、供水、排水、环卫等主要基础设施基本齐全;
  (2)规划建设区内工业小区建设具备雏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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