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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小公共汽车岗位培训收费的函
北京市物价局 北京市财政局
关于小公共汽车岗位培训收费的函
(1996年2月17日 京价(收)字(1996)
第088号 京财综(1996)170号)
市公共交通管理办公室:
你办《关于小公共汽车行业岗位培训有关问题的请示》(京公交办字〔1995〕3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办委托市出租汽车公司职工学校承办本市小公共汽车行业岗位培训工作,并收取培训费,收费标准每人每学期(240课时)480元。
培训费收入应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具体规定按京财综〔1994〕941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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