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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我市书刊发行业、印刷业管理费征收问题的函

北京市物价局 北京市财政局
 关于我市书刊发行业、印刷业管理费征收问题的函
 (1996年3月13日 京价(收)字(1996)
 第111号 京财综(1996)265号)


市新闻出版局:
  你局“关于申请调整书刊发行业、印刷业管理费执收单位等事项的函”(京新出财〔1996〕9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我市书刊发行业、印刷业管理费征收范围和征收标准函复如下:
  一、出版物批发单位每户每年征收1000元;
  出版物零售单位每户每年征收500元;
  个体书摊、报摊、店每户每年征收200元。
  二、印刷企业每户每年征收500元;
  个体印刷户每户每年征收200元。
  三、你局要根据企业经营情况,制定减、免、缓办法。要贯彻从实际出发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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