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物价局 北京市财政局
关于我市书刊发行业、印刷业管理费征收问题的函
(1996年3月13日 京价(收)字(1996)
第111号 京财综(1996)265号)
市新闻出版局:
你局“关于申请调整书刊发行业、印刷业管理费执收单位等事项的函”(京新出财〔1996〕9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我市书刊发行业、印刷业管理费征收范围和征收标准函复如下:
一、出版物批发单位每户每年征收1000元;
出版物零售单位每户每年征收500元;
个体书摊、报摊、店每户每年征收200元。
二、印刷企业每户每年征收500元;
个体印刷户每户每年征收200元。
三、你局要根据企业经营情况,制定减、免、缓办法。要贯彻从实际出发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