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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民用液化气购气本工本费的函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民用液化气购气本工本费的函
(1995年9月28日 京价(收)字(1995)300号
京财综(1995)2046号)
市公用局:
你局“关于调整液化气购气本工本费的函”(公用财字〔1995〕40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15kg民用液化气购气本工本费每本由0.60元调整为1.50元。其他种类用户购气本工本费暂不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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