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收取建筑钢材水泥供应资质认证费的函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
 关于收取建筑钢材水泥供应资质认证费的函
 (1995年9月25日 京价(收)字(1995)301号
 京财综(1995)2029号)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你委《关于收取建筑钢材、水泥供应资质认证费的函》(京建材〔1995〕20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委的建材行管办对向建筑结构工程供应钢材、水泥的流通单位进行资质认证时,按每个供应企业300元收取认证费。公布认证的企业名单,不再收费。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