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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收取建筑钢材水泥供应资质认证费的函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
关于收取建筑钢材水泥供应资质认证费的函
(1995年9月25日 京价(收)字(1995)301号
京财综(1995)2029号)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你委《关于收取建筑钢材、水泥供应资质认证费的函》(京建材〔1995〕20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委的建材行管办对向建筑结构工程供应钢材、水泥的流通单位进行资质认证时,按每个供应企业300元收取认证费。公布认证的企业名单,不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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