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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对成建制外地来京务工人员收取管理服务费的复函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
 对成建制外地来京务工人员收取管理服务费的复函
 (1995年8月28日 京价(收)字(1995)269号
 京财综(1995)1817号)


市劳动局:
  你局“关于申请办理征收北京市外地来京务工人员管理服务费《收费许可证》的函”(京劳法函〔1995〕42号)收悉。根据市政府《北京市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服务费征收规定》,对经批准成建制、有组织进京的外地来京务工人员,按每人每月7.50元征收管理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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