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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九二”式拖拉机牌证收费标准的批复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
 关于“九二”式拖拉机牌证收费标准的批复
 (1995年8月30日 京价(收)字(1995)248号
 京财综(1995)1663号)


市农机总公司:
  你公司(95)京农机行字第142号“关于‘九二’式拖拉机牌证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5〕225号文件规定,经研究,现将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拖拉机号牌收费标准:
  1.反光号牌每副50元;
  2.不反光号牌每副30元;
  3.临时号牌(纸牌)每副5元;
  新领、换领号牌费按上述收费标准执行,补领按上述收费标准加一倍计收。
  二、拖拉机行驶证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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