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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物价局关于收取远郊三轮车牌证工本费的函[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财政局关于
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第十一批)的公告
》(发布日期:2008年6月25日 实施日期:2008年6月25日)宣布失效或废止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物价局
关于收取远郊三轮车牌证工本费的函
(1995年7月6日 京财综(1995)1327号)
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第 [1] 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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