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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历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课程水平统一考试收取费用的函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在职人员以同等
 学历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课程水平统一考试收取费用的函
 (1995年6月8日 京价(收)字(1995)182号
 京财综(1995)1303号)


市高教局:
  你局“关于进行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历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课程水平统一考试收取费用的请示”(京高教科〔1995〕00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对本市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进行外国语课程水平考试时收费,收费标准每人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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