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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服务中心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的函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
外商投资企业服务中心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的函
(1995年收6月12日 京价(收)字(1995)
192号 京财综(1995)1302号)
市外商投资服务中心:
你中心“关于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中心按以下标准收费:
1.为外资企业中国职工因本企业业务出国人员代办护照,代办费每人60元。
2.保存、管理外资企业中国职工人事档案,每人每年120元。
3.办理邀请函、电,每份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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