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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法规培训学校教学收费标准的函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市法规培训学校教学收费标准的函
(1995年6月20日 京价(收)字(1995)
第178号 京财综(1995)1251号)
市公安局:
市机动车驾驶员法规培训学校教学收费标准已试行两年,根据实际情况,经研究现作如下调整:
市机动车驾驶员法规培训学校教学收费标准由每名驾校学员培训费的15%调整为每人期200元。
市机动车驾驶员法规培训学校应持本函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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