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代码证书收费标准的复函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
 代码证书收费标准的复函
 (1995年5月31日 京价(收)字(1995)
 第143号 京财综(1995)1074号)


市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代码证书收费标准的通知’的请示”,京技监综字〔1995〕4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市技术监督信息所及区县技术监督局办理代码证书时,按如下收费标准执行:
  一、代码证书正本50元,副本30元。正、副本收费标准中均包括证书、表格、防伪标志制作工本费和条形码标签制作、代码数据查询,代码计算生成等技术服务费。
  申领代码证书副本,应本着自愿原则,不得强行摊派。
  二、对因机构变更换领新证的,按首次发证时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