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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以袋养散费节约包装费收费标准的函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以袋养散费节约包装费收费标准的函
 (1995年5月31日 京价(收)字(1995)
 第140号 京财综(1995)1058号)


市建委:
  你委“关于申请调整以袋养散费,节约包装费收费标准的函”京建材(1995)212号收悉,经研究,现复函如下:
  1.以袋养散费:本市水泥生产企业销售袋装水泥,每吨收取6元;外埠进京袋装水泥每吨收取3元。
  2.节约包装费:本市水泥生产企业销售散装水泥,每吨收取4元;外埠进京散装水泥每吨收取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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