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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收取《黄金饰品定点经营单位》铜牌工本费的复函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
收取《黄金饰品定点经营单位》铜牌工本费的复函
(1995年4月20日 京价(收)字(1995)
第110号 京财综(1995)728号)
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
你行“关于《黄金饰品定点经营单位》铜牌收费、立项的请示”京银发〔1995〕6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行在对经营金银制品单位核发《经营金银制品许可证》后,对这些单位收取统一制发的《黄金饰品定点经营单位》铜牌工本费每个1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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