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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户口迁移证件工本费标准的批复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户口迁移证件工本费标准的批复
 (1995年1月14日 京价(收)字(1995)05号
 京财综(1995)108号)


市公安局:
  你局京公户办发〔94〕4号“关于调整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工本费标准的函”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调整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工本费标准,每证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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