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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监察局、北京市审计局、北京市国有资产管理局转发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加强对清产核资工作监督检查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监察局
 北京市审计局 北京市国有资产管理局转发
 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
 加强对清产核资工作监督检查的通知
 (1995年8月31日 京清办(1995)15号
 京财办(1995)1757号)


各区、县财政局、财政、税收、财务大检查办公室、监察局、审计局、国有资产管理局、各区、县、局、总公司清产核资领导小组:
  清产核资是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八五”期间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为确保我市清产核资工作全面完成,各区、县政府和各主管局、总公司(集团公司)清产核资机构要会同财政、监察、审计、国有资产管理局有重点的加强对各级国有企业、单位清产核资的监督检查工作。现将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加强对清产核资工作监督检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针对我市情况做如下补充,请一并执行。
  一、请各区、县和主管局、总公司(集团公司),将清产核资的监督检查工作做为1995年财政、税收、财务大检查工作中的一项内容抓好清产核资监督检查工作。
  二、各级清产核资办公室要做好协调工作,以保证清产核资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三、各级企业、单位要对本部门及所属企业、单位的清产核资工作进行自查、并将自查结果报各区县和主管部门,由各区、县、主管部门汇总后于95年9月30日前报市清产核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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