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有资产管理局转发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关于建立股份制试点企业国家股权报表制度的通知
(1995年3月2日 京国资经(1995)97号)
市各区县国有资产管理局、各有关股份有限公司:
现将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建立股份制试点企业国家股权报表制度的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本市的情况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设有国家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应按通知要求认真填写报表。国家股权由区县有关部门、单位持有的,由区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汇总上报,国家股权由市有关部门、机构持有的,由企业直接报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二、本次建立的国家股权年度报表制度,我市规定的报送时间为《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股权变动情况表》于次年的2月15日前报送,《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股权分配及收缴情况表》于次年7月15日前报送。